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凤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403********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7刑初437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高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王春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马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孙凤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