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拓建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4********7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124民初65号
案号
(2021)内0124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拓建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拓胡先借款本金46000元。并从2021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拓胡先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189.00元,由原告拓胡先负担663元,被告拓建荣负担52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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