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D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730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3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超凡印务有限公司97595.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1月1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2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20元,合计2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华凯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宪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MA28DAR83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