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高要区金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7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381民初1960号
案号
(2019)湘1381执恢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6 300元,并从2017年9月4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直至逾期货款816 300元偿清为止的的违约金;二、由被告罗锦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罗肇基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 963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6 963元,由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箭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罗锦桃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2-02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锦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3617598268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盛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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