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盈泉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20078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3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9-03-01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一、被告黄家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复申借款本金人民币12,169,149.25元以及利息(以人民币12,169,149.25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锐良、广东盈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市盈泉置业有限公司、清远市罗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家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吴复申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3,6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450元,合计人民币119,050元,由原告吴复申承担人民币21,450元,由五被告承担人民币97,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锐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07347555X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清远市新城B46号区洲心工业区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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