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6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1255号、(2021)闽03民终245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5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二、庄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王开枝借款本金4253000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以本金1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6日起计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1日起计息,以本金2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8日起计息,以本金233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计息,均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庄国强借款后偿还的款项395万元用于抵扣应偿还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