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5民初1255号、(2021)闽03民终245号
案号
(2021)闽0305执2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5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二、庄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王开枝借款本金4253000元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其中以本金18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6日起计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1日起计息,以本金2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8日起计息,以本金233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计息,均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庄国强借款后偿还的款项395万元用于抵扣应偿还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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