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9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1506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超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亚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1557.96元。二、驳回原告洛阳亚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元,由被告郑超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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