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823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游新桃、蓝元凤、丘玉勤、李文珍、黄启斌、丘春梅、黄育章、游冬娣、丘朝阳、林志元、朱淑英、何维勤、林九英、张阳、林航宇、刘金杭、钟辉、温森蒸、吴富利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蓝子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58735.72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7万元,仍应赔偿人民币1288735.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