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4********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5民初4493号 |
案号 |
(2021)川0115执2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樊文波归还借款51,000元及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樊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34元、公告费560元,由殷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