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2********7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1148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盛华、王娟承认尚欠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的利息为345425.50元,2019年7月18日起至本案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970000元为基数,按本案《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愿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清;二、若被告梁盛华、王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梁锋所有坐落于南宁市良庆区云中街34号1-1〔产权证号:邕房房权证字第01801476,土地使用证号:南宁中用(2007)第443319号〕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16680元,减半收取计8340元,被告梁盛华、王娟、梁锋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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