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 2328 民初 691 号
案号
(2021)黔2328执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月陆、邓静定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一次性共同偿还尚欠原告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99681.88 元及相应利息(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利息、罚息、复息共计 26221.23 元;若二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仍应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1.91‰分别计付罚息、复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 6188 元,减半收取 3094 元,由被告胡月陆、邓静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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