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民初2225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方锦、向军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所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利随本清,已支付利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二、如被告方锦、向军未按上述期限还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债权并以被告谢鹏、连萍抵押物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号:信房权证新县字第0012463号,信房他证新县字第20150968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