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3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3民初2225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方锦、向军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所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2日起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利随本清,已支付利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二、如被告方锦、向军未按上述期限还清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债权并以被告谢鹏、连萍抵押物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号:信房权证新县字第0012463号,信房他证新县字第20150968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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