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4********5H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422民初2031号
案号
(2019)黔0422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原告李世彬与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普定县桃花水母度假区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二、限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世彬缴纳的保证金2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李世彬支付从2018年2月13日至保证金退还清楚之日止的相应资金占用费。三、限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世彬经济损失8万元。四、由被告潘真麟、樊林对本判决第二项所明确的金钱给付义务(即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退还给原告李世彬的保证金2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安顺市天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潘真麟、樊林连带承担2,750元,原告李世彬自行承担2,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422执541号
立案日期
2019-05-17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天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22MA6DMP5H9A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水母村26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