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鑫鑫和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Q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1民初4074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1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鑫鑫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雪莲利润91546元;被告乔志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义务;驳回原告李雪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2元,由原告李雪莲负担7593元、被告沈阳鑫鑫和科技有限公司、乔志海负担2089元;保全费3461元由被告沈阳鑫鑫和科技有限公司、乔志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乔志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MA0TX4Q18X
登记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8-14号10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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