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21民初4536号
案号
(2021)闽0521执3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向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杏田分社信用卡透支本金99212.73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其中截至2020年6月22日的利息为5625.72元、违约金586.31元,2020年6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的总和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