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3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21民初7398号
案号
(2021)闽0521执2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志彬、李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群信用社信用卡透支本金49964.5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8月21日的利息9869.27元,2020年8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