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2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728民初1920号
案号
(2021)豫1728执9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栓、张东丽自愿于2021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李改梅、刘景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照借条上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2021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原告李改梅、刘景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刘新安、董仃为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606元,减半收取803元,被告王栓、张东丽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李改梅、刘景全已预交,被告王栓、张东丽在偿还原告借款时径行支付给原告李改梅、刘景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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