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2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8民初1920号 |
案号 |
(2021)豫1728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栓、张东丽自愿于2021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李改梅、刘景全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照借条上约定的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2021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原告李改梅、刘景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刘新安、董仃为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606元,减半收取803元,被告王栓、张东丽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李改梅、刘景全已预交,被告王栓、张东丽在偿还原告借款时径行支付给原告李改梅、刘景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