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21********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12071号 |
案号 |
(2021)粤0114执5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伟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小丽偿还借款339771.5元;二、被告江伟潮在偿还上述借款时一并向原告吴小丽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39771.5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小丽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73元,由被告江伟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