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9********7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民终1829号
案号
(2021)豫1328执恢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党清玲、被告刘桂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新华借款本金3090000元,并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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