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海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5********5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5民初4085号
案号
(2021)鲁1425执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齐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董海荣,郑旭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王俊亭借款本金及手续费44833.56元。2:驳回王俊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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