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2********0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03民初644号
案号
(2021)闽0703执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1063.88元,利息及违约金5748.96元;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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