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7********2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24民初433号
案号
(2021)桂1324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卫宗和被告梁丽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秀县正红农资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农药肥料款共计282290元;二、本案受理费6737元,由原告金秀县正红农资有限公司负担1482元(已交纳),被告熊卫宗、梁丽君负担52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案保全费 2332元,由金秀县正红农资有限公司负担513元(已交纳),被告熊卫宗、梁丽君负担18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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