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杰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678号 |
案号 |
(2021)桂0423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杰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山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409.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766.33元、取现手续费1757.04元、利息(含额度内分期)4052.32元(利息计至2020年5月13日,以后产生的利息、费用按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收,至还清欠款止)。如果被告彭杰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彭杰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