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公吉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4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1)甘0724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公吉涛、王彩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常荣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及诉讼费67215.7元,偿还公思华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及诉讼费75952.7元。二、驳回原告张常荣、公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4元,由二被告承担并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向本院预交的受理费4294元,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