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02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2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建明偿还原告韩富莲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王建明偿还原告韩富莲借款利息107308元{【150000元×24%÷365×1045天(2017年10月10日-2020年8月19日)=103068元】+【150000元×15.4%÷365×67天(2020年8月20日-2020年10月25日)=4240元】=107308元};三、被告王建明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4%承担原告自2020年10月2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上述第(一)、(二)、项合计2573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