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5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21刑初69号
案号
(2021)甘0321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颖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廖景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已退赔违法所得65000元,发还被害人;未退赔违法所得14588.69元,责令被告人林颖聪、廖景贤与同案犯共同退缴,发还被害人;随案移送作案工具oppo牌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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