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颖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21刑初69号 |
案号 |
(2021)甘0321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颖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廖景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所判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强制缴纳。)三、已退赔违法所得65000元,发还被害人;未退赔违法所得14588.69元,责令被告人林颖聪、廖景贤与同案犯共同退缴,发还被害人;随案移送作案工具oppo牌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