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民初352号
案号
(2019)豫0222执1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本协议之日,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李帅下欠原告张俊玲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李帅自愿于2019年9月1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二、被告李帅自愿从2019年2月1日起按月息2%于每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俊玲上月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三、如被告李帅未按期履行,原告张俊玲可就本协议全部未履行部分立即申请执行;四、原告张俊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被告李帅自愿负担,于2019年2月1日前交付原告张俊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19-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222执1786号
立案日期
2019-09-25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250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李帅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豫0222执1786号
立案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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