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22,民初352号 |
案号 |
(2019)豫0222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本协议之日,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李帅下欠原告张俊玲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李帅自愿于2019年9月1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二、被告李帅自愿从2019年2月1日起按月息2%于每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俊玲上月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三、如被告李帅未按期履行,原告张俊玲可就本协议全部未履行部分立即申请执行;四、原告张俊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被告李帅自愿负担,于2019年2月1日前交付原告张俊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222执17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250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李帅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豫0222执17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