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0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5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1)闽0305执2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斌确认尚结欠黄志雄借款本金30000元,款项分期偿还,即胡斌应于2021年6月29日前、2021年9月29日前、2021年12月29日前各归还给黄志雄10000元,三期共计30000元。上述款项需按时汇入原告黄志雄在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城南支行开立的账户:6217 0018 4001 0219 444;二、若胡斌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数额还款,则双方之间涉案民间借贷纠纷就此了结;若胡斌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数额还款,则黄志雄可就案涉借款本金30000元以及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斌在本协议签订后的还款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依法予以抵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