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526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格根塔娜借款34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常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