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9********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925民初261号 |
案号 |
(2021)内0925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无效,被告李鹏飞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王海军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李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凉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