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1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8民初2810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郑继玲与被告刘小平所生子女郑周鑫由原告郑继 玲抚养,由被告刘小平在本判决生效的当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 子女抚养费 500 元给原告郑继玲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二、驳回原告郑继玲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