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龙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3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31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龙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上缴国库,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棘轮扳手一个,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