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11298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4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申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11442 元、利息3113335.68 元,合计12824777.68 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 年11 月20 日,此后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杨渊、王利平分别在主债权最高限额5300 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在主债权最高限额1500 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祝庚伟、董丽娜在主债权最高限额1500 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749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申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杨渊、王利平、浙江钢联贸易有限公司、祝庚伟、董丽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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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祝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0454241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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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书香名邸3幢1-1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