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4********4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03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1)闽0703执恢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易辉结欠白炳熹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合计30000元,定于2020年4月1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4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4000元;二、如果邓易辉未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期限足额履行,则需偿还本金26200元及以2620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且白炳熹有权就未履行的部分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白炳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