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德州建设开发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CD3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26民初1713号
案号
(2019)鲁1426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德州建设开发分公司、金洪彬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426执56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洪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6MA3CN8CD3Y
登记机关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坊子乡东仓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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