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德州建设开发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CD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1713号 |
案号 |
(2019)鲁1426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德州建设开发分公司、金洪彬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426执5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洪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6MA3CN8CD3Y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坊子乡东仓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