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芳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4********4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5131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2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芳芳、李亮尚欠原告仲兴国借款25万元;被告钟芳芳、李亮于2020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仲兴国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诉讼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钟芳芳、李亮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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