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5民初122号
案号
(2021)桂05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池建军、郑红娟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6月29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3763.82元、利息人民币4789.55元、工本费人民币1300元及罚息(截止至2017年6月29日的罚息为人民币960.18元,此后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93763.82元及利息人民币4789.5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7年6月29日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池建军、郑红娟名下丰田牌汽车(汽车号:桂eag555,车架号为lvgbf53k8fg706910,发动机号为5arh696484)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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