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5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池建军、郑红娟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6月29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3763.82元、利息人民币4789.55元、工本费人民币1300元及罚息(截止至2017年6月29日的罚息为人民币960.18元,此后的罚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93763.82元及利息人民币4789.55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7年6月29日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池建军、郑红娟名下丰田牌汽车(汽车号:桂eag555,车架号为lvgbf53k8fg706910,发动机号为5arh696484)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