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1民特459号 |
案号 |
(2021)鲁1521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韩吉杰、吴春枝欠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4508元及相应利息。从2021年6月起,每月5日之前偿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具体金额以合约约定实际生成的数字为准)。以上所欠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和农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阳谷分公司。二、申请人吴春勤、李贵周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人吴春勤、李贵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借款人韩吉杰、吴春枝追偿。四、如果申请人韩吉杰、吴春枝、吴春勤、李贵周任意一期未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借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