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6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82民初911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豫0482执恢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任若菲以其持有的被告永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99%的股份对上述款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河南汝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股权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任若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13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66466546X9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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