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3********5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11715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2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燕飞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756.7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正常还款期内的利息应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36%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收,但罚息、复利总计数额不应超过所欠借款本金年利率24%);二、被告许燕飞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支付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8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许燕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