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2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2643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义录、梅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8779.6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及起止时间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扣除已偿还500元);二、被告李长凯、齐路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4元,减半收取计4587元,保全费3320元,由被告王义录,梅丽、李长凯、齐路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