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金裁经字第230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1)浙07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 陈江锋、范勇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申请人金华市杨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3446.43元、违约金6689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本案仲裁受理费2207元,处理费442元,合计人民币2649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 陈江锋、范勇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金华市杨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如果被申请人 陈江锋、范勇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