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7********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81民初2359号
案号
(2021)闽0723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礼华、饶娟尚欠原告吴名康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14,750元(利息截止2020年10月1日,其中本金160,000元于黄礼华收到黄闽拓、黄丽丽办理公积金贷款150,000元及现金10,000元后,由吴名康直接到法院领取抵扣)及支付以本金2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保全费2,520元和2,320元;被告黄礼华、饶娟定于2021年5月1日前归还原告本金及其他费用69,590元,定于从2021年6月1日起每月30日前按月归还本金100,000元,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若被告黄礼华、饶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吴名康有权对到期和未到期全部债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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