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7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6183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槐端、凌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洪文强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