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6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刑初665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鲁华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鲁华洋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孔令军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107.76元、向被害人李琪瑜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24656.72元。三、公安机关扣押的硬盒黄鹤楼香烟一条、黄金叶爱尚香烟八盒、大前门香烟九盒发还被害人孔令军,扣押的其余香烟发还被害人李琪瑜。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鲁华洋处扣押的苹果7plus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鲁华洋;扣押的黄色手柄液压钳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