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宁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1********1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8776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宁华支付原告王琨工程款89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60493元,合计950493元,上述款项被告韩宁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67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683493元,如被告韩宁华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王琨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韩宁华按照年利率4.35%向原告王琨支付剩余款项自2020年8月19日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304元,减半收取计6652元,由被告韩宁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