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计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6071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应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祥雨借款本金50000元,同时支付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全部借款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计军、程凯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王应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三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