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83民初6071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应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祥雨借款本金50000元,同时支付自2015年9月13日起至全部借款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刘计军、程凯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王应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三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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