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美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4民初1539号 |
案号 |
(2021)闽0624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美能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李松钦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1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