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4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9474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4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威、赵兴平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073.9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20年5月16日,两被告尚欠原告利息1120.32元、罚息25943.55元、复利566.22元;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收;对未支付的利息1120.32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二、被告方威、赵兴平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