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祥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1700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1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祥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江福英支付货款12万元,此款分四期支付,于2021年3月31日支付2万元,2021年6月30日支付3万元,2021年9月30日支付3万元,余款43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窦保延对被告河南祥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被告河南祥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江福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申请执行的金额为原欠付货款和滞纳金总额共计168280.3元;四、本案纠纷就此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183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祥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在起诉时垫付,被告至迟于履行第二期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窦保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5686345243
登记机关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城市演集镇胡楼村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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